1.通过相关的考试和评估的船员且无不良海历; 2.学历要求:办理GMDSS证书及三副/三管轮以上职务适任证书的,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; 3.资历要求: a. 办理值班证须具备6个月同等航区及等级的水手/机工资历; b. 办理G证无需具备海上资历; c. 办理三副/三管轮证书须具备GMDSS证书和12个月的海上甲板/机舱实习生资历; d. 办理二副/二管轮证书须具备18个月同等航区及等级的三副/三管轮资历(够时间后可直接办理); e. 办理大副/大管轮证书须具备同等航区12个月同等航区及等级的二副/二管轮资历(须通过大副/大管轮适任证书评估及考试),考试合格后再进行3个月的在船见习资历; f. 办理船长/轮机长证书须具备同等航区18个月同等航区及等级的大幅/大管轮资历(须通过船长/轮机长适任证书评估及考试,且须再经过3个月的船长/轮机长见习期后方可办理); g. 消限:初次消限须具备3个月相应类型的特种船资历,二次消限无需进行在船实习,补办消限则只需在5年之内有相应类型的特种船资历即可。 4.申请各类适任证书和消限须具备的培训项目(专业培训合格证/特殊培训合格证): a. 申请值班证:B01、B02; b. 申请三副、二副证书:B01、B02、B04、B05、B07、B08; c. 申请轮机部高级船员证书:B01、B02、B04、B05; d. 申请大副、船长证书:B01、B02、B04、B05、B06、B07、B08; e. 申请GMDSS证书:B01、B02、B05; f. 消除油轮限制:A01、A02、A03(仅限具备原油洗舱的油轮); g. 消除化学品船限制:A04、A05: h. 消除液化气船限制:A06、A07; i. 消除客船及滚装船限制:A08; 注:不常用项省略,培训代码请参考专业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贴页。 |